滕寻吟自媒体

湖南省住房公积金(湖南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可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办理提取)

公积金贷款未结清,能否提取公积金?近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11月热点问题,提取公积金相关问题冲上热搜榜第一。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职工贷款未结清的,首次提取须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办理;有过“月对冲”还贷的,在终止“月对冲”还贷12个月后办理提取;提前结清贷款的,可在贷款结清后24个月以内提取一次。

“月对冲”之后公积金有剩余,还可偿还商贷月供。据了解,职工办理组合贷款后,在“月对冲”之后仍有住房公积金剩余的,可以偿还组合贷的商贷月供本息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

变更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需要什么条件?该中心介绍,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变更,需要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并已正常还款12个月(含)以上,借款人无逾期欠款,且逾期还款历史累计次数未超过6(含)次。值得注意的是,还款方式变更后的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来源:湖南日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以及网络收集编辑和原创所得,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详见本站的版权声明与免责声明。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maliang853@foxmail.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tengxunoyinzu.cn/tgzl/15458.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列表
请登录后评论...
游客 游客
此处应有掌声~
评论列表

还没有评论,快来说点什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