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寻吟自媒体

公积金转商业贷款是如何操作的(@汕头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实施办法意见征集来了)

据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近日,《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汕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旨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满足缴存职工购房贷款需求,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是指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合作,以银行自有的资金向借款人提供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产生的利息差额由公积金中心补贴的贷款方式。

公积金中心根据当年公积金归集和提取使用情况、个贷率和资金结余及市场需求、银行资金规模等情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经市政府批准年度贴息贷款额度后,启动贴息贷款。根据上一年度公积金增值收益情况,适当控制年度贴息贷款规模。公积金存贷比高于90%时可启动贴息贷款,公积金存贷比低于85%时或者贴息贷款余额与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比例超过25%时应停止公积金贴息贷款,公积金存贷比低于80%时可启动贴息贷款置换程序。

据悉,办法中提及贴息贷款对象应该是在汕头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职工。贴息贷款的申请条件按本市公积金贷款及商业银行贷款政策执行。此外,《意见稿》明确了贴息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贴息贷款办理程序、贴息贷款偿还和贴息以及贴息贷款管理等有关事项。

【记者】吴利婷

【作者】 吴利婷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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