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问题,生育津贴产后多久可以领取?
按照规定:职工生育(含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下同)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的,生育津贴于职工产(休)假期满次月支付;
不足10个月的,生育津贴于用人单位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且职工产(休)假期满次月支付。
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生育津贴会在职工休假结束的次月发放。我们这里所说的休假结束,是指从生育当天开始计算第一天,再加上不同生育类型对应的休假天数算出的休假截止日期所在的月份的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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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问题,生育津贴怎么支付?
领取地点:政务大厅民生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15-11:15,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的医疗费用
办理材料:病历资料(申请人自备)、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申请人自备)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第三个问题,怎么才能查询女职工享受的生育待遇?
方法一:苏周到APP查询
第一步:打开苏周到APP并首页点击更多服务。
第二步:在全部服务中找到医疗健康栏目的“医保云服务”并点击。
第三步:在业务办理右上角点击“更多”。
第四步:找到医保查询板块中的“生育待遇查询”并点击。
第五步:查看自己的生育待遇。
方法二:苏州医保微信公众号查询
第一步:打开“苏州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掌上大厅中的“医保云服务”。
第二步:在业务办理右上角点击“更多”。
第三步:找到医保查询板块中的“生育待遇查询”并点击。
第四步:查看自己的生育待遇。
第四个问题,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吗?
1.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的,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含流产、引产)的,享受除生育津贴以外的生育保险待遇。
2. 生育(含流产、引产)时,本人在失业保险金发放地可正常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生育保险联系单,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付生育的医疗费,或凭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生育的医疗费。
3.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结付程序与女职工相同。
第五个问题,如何办理流产、引产的生育津贴?
职工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必须含生育当月)的,生育津贴于职工产(休)假期满的次月,由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拨付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时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单位,无需另外申请。
第六个问题,生育津贴是发给谁的?
单位在职工产假期间应当是正常发放产假工资的,所以生育津贴是发放给参保单位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如果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简单来说,对于职工而言,工资收入和生育津贴两者就高享受,但不重复享受。因此,生育津贴是自动发放至参保单位对公账户的,而不是参保人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