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流程
申领对象
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女职工(申请时需在保)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人员
注: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不可以申请生育津贴也无法报销其配偶产检以及住院相关医疗费
申领条件
● 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
● 生育时可享受本市职工医保待遇
● 申领津贴时已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如生育时未满6个月,可等交满6个月后再申请待遇)
● 在申领时限内发起申请
产假规定
从2021年11月25日施行《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我省目前产假天数为:
● 生育一孩的产假为158天,生育二孩、三孩的产假为18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
● 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生育津贴申领流程
1. 生育津贴支付
● 申请时间:可在生育当年至次年年底前申请
● 所需材料:
1.诊断证明书及出院记录
2.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本人线上签字即可;若线上签字有异常,可填写附件并手写签字后联系社公负责人盖章)
3.生育登记证(非必要)
● 报销流程:
1.员工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医保”,选择“我要报销”进行生育津贴支付
2.浙里办下载附件《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填写生育信息,生育时间按实际情况填写(可参考模板)
3.生育津贴表格填写好之后,“浙里办”上传相关资料进行申请
2.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 申请时间:可在生育当年至次年年底前申请
杭州:就医、生育可直接通过电子医保卡或者实体医保卡刷卡结算。
非杭州:异地生育若不能刷卡结算可通过线上报销,线下邮寄纸质资料提交社保局审核报销。
● 异地报销流程:
“浙里办”APP/支付宝—浙里医保—我要报销—门诊费用报销/住院费用报销—上传对应材料—费用打款个人社保卡内;
线上填写资料后,社保局后期会电联要求邮寄纸质文件审核,按期提供即可。
注意事项及常见问题解答
生育津贴发放规则
“生育津贴与工资不重复发放”的原则,单位在收到生育津贴后会及时做好与产假期间工资收入的清算工作:
● 产假期间工资收入低于生育津贴的,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
● 产假期间工资收入高于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无需补差。
异地生育是否可以申请生育津贴?
符合生育规定和申领条件的,生育时在保均可申请用人单位所在城市的生育津贴。
男性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有什么用?
● 男职工做结扎等计划生育手术,可申请计划生育津贴,报销相关医疗费用,申请流程同上;
●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且工资、资金和其它福利待遇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