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寻吟自媒体

两个单位交的失业保险可以累计吗(申领失业保险金,详解三条件避免掉坑)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条件越简单,情形越复杂。很多人想当然的认为申领失业金再简单不过,却因似是而非的情形而失败告终,而有些人认为领取政府发放的钱没那么容易而直接望而却步,放弃了自己的权益。

简单来讲,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办理了失业登记。


具体来说,这三个条件应做以下理解:

失业之前参加并缴纳了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时间为累计计算,并不强调连续性,如张三之前在甲单位交了9个月,后来离职在外两个月后下决心再干一番失业,在新的单位又工作并缴费8个月。那么张三的失业保险缴费时长累加达到17个月,符合第一个条件的要求。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最直接、简单的理解就是非本人意愿主动辞职。主要包括:(一)终止劳动合同,如合同到期不续签;(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法律规定被迫辞职,如受到用人单位威胁后被迫辞职或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被迫辞职,这类辞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主动辞职;(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属于非辞职的,用人单位不能将异动减员的原因注明为辞职,否则无法申领。对于被动辞职的也可提供证据证明申领。


办理失业登记是指失业人员须前往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登记部门会发放《就业创业证》(以前为《就业失业登记证》),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通常在常住地的社区,如果社区没有建平台就去街道或乡镇)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如湖南省已开通网上登记,可以通过“智慧人社”手机APP进行失业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失业人员本人原来有开办公司或个体工商户等且均未注销,这时是无法进行登记的,最终也就无法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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