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部分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小区业委会等咨询物业小区成立业委会、业委会换届、业主大会召开等环节关于使用业主决策电子投票若干问题,现集中解答如下,供大家工作时参考借鉴:
筹备组是一个临时工作机构,工作文书一般由社区代章,工作分歧机制一般通过少数服从多数投票来解决。
业委会是小区全体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承担独立法律责任,在街道办事处备案(不是审批)登记。
街道办事处是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也是最基层的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
社区居委会是在民政注册的公益性自治组织,工作一般接受辖区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
因此,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择什么投票表决方式,应由业委会自己选择,发布业主大会公告并抄送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即可。业委会使用第三方包括“业主我当家”等电子投票平台,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的电子投票数据在全国法院都是认可和采信,形成的业主大会决议都是合法有效的,对全体业主都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