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办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年满60周岁,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且户口在本县,符合下列条件:
1.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
2.未生育而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
3.符合我省生育政策规定、经批准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子女前死亡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夫妻。
办理申领时需要携带的材料:
1.夫妻双方结婚证;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全家户口薄;
4.全家身份证;
5.申请人的社保卡;
6.相关证明:申请人农业户口有效证明、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摘抄、未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加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丧偶的要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依法收养子女的相关证明、子女死亡的提供原始死亡证明。
办理流程如下:
1、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江苏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并提供上述所需材料和证明;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确认。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额为80元/月。
如您仍有疑问, 您可前往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事业局计划生育窗口咨询详细情况